为落实《关于进一步促进展览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15号)关于展会品牌化建设的要求,原市经贸信息委制定了《深圳市品牌展会认定办法》(深经贸信息规〔2017〕4号,简称“认定办法”)。《认定办法》实施以来,在促进我市品牌展会跨越式发展方面起到了积极地推动作用,但也逐步显现出认证指标体系不健全,指标分值设定不合理等问题。鉴于机构改革及深圳国际会展中心启用后我市会展业发展格局等发生变化,为进一步推动我市会展业专业化、国际化、品牌化、信息化发展,完善品牌展会评定制度,根据《深圳市加快会展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有关部署,我局对《认定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就《深圳市品牌展会认定办法(修订公开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20年12月5日前,通过以下方式反馈:
一、信函邮寄:深圳市福田区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1304室梁琳收,联系电话:88102011。请在信封上注明“《深圳市品牌展会认定办法》征求意见”字样。
二、电子邮件:lianglin@commerce.sz.gov.cn。
特此通告。
附件:1.深圳市品牌展会认定办法(修订公开征求意见稿)
2.修订说明
原文链接(附件下载):深圳市商务局关于公开征求《深圳市品牌展会认定办法(修订公开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深圳市商务局网站 (sz.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