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支持会展企业共渡难关,我局统筹制定了我市会展业相关惠企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统筹协调会展场馆,做好档期调整,对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期举办的相关展会,尽量满足其延期举办的要求。对受疫情影响取消的展会,做好解除合同相关工作。
(三)在展会培育、展会成长、场租补贴、展会认证、品牌建设、绿色发展、国际会议、境内外组团参展等方面对组展方、组团方及相关企业予以扶持,支持各区结合实际对本辖区会展活动予以扶持。
(五)加大深圳会展业宣传推广力度,统一推介我市重要展会。
(一)放宽原定在2020年2-4月举办,因疫情影响延期举办展会的场租交付时间,主办单位在布展之前付清场租即可。
(三)对深圳会展中心长期固定的商户,按照市政府有关要求减免2、3月份共计2个月的商铺租金。
三、深圳国际会展中心惠企措施
(二)对原定2020年2-4月在该馆举办,因疫情影响延期举办的展会,主办单位所需缴纳的场地综合押金调整为按原标准的一半收取。
(四)对按原商铺租赁协议约定收取固定租金的已开业商铺,免除2020年2月至4月共计三个月的商铺租金。
(六)咨询电话:85903036、13428663386。
(一)对于已在商务部审批或备案通过且尚未举办的涉外经济技术展览会,因受疫情影响已确定取消或推迟的,展会申办单位可结合疫情防控和展会实际,通过商务部统一平台“展览业管理信息应用”以在线报备形式取消办展或调整办展时间,不再限定办理形式和时限要求。
特此通告。
2020年3月6日